这几年,通货膨胀似乎不再是个热点问题。九月份CPI上涨仅为1.6%,相比上个月又回落了0.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通货膨胀最严重的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和九十年代中期,最高达到过24%(1994年);平均水平在5-6%。近十年来,除了2008年以外,每年的价格上涨都在5%以下。近年来,倒是较低的通胀水平所显示出来的经济下行压力让人担忧。
不过,我这里想揭示的是另外一个“通货膨胀”的指标——贪官量刑的通货膨胀。1983年1月17日,中共广东省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因受贿6.9万元被判处死刑。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级以上官员。
2011年5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因受贿3318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7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和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超过1亿元而被判处死刑。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高调宣布此事,据说体现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不过,以此来对比28年前的受贿6.9万元的死刑案,毕竟“通货膨胀”了1500倍,近三十年持续年均上涨30%!
今年10月13日,原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王永春以受贿4856万元,和4245万元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以及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日,原四川省副省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因受贿4346万元和3620万元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们的量刑与四年前许宗衡的量刑相比较,其通货膨胀率也该是每年数十个百分点吧。
“贪官免死”似乎成为我国“人道主义”的一个象征。有媒体报道,近年来,获刑的数十名副部级以上的贪官,虽然受贿金额大都在三五千万元甚至以上,但无一被判处死刑,死缓也为罕见。这应该是我国最大的通货膨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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