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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那些事儿”讲座之二十四

虽然资本市场早已进入冬眠,但从网约车共享单车到后来的共享雨伞、充电宝等,共享经济概念仍在过去一年一阵阵地“烧火”。不过共享单车很快遭遇瓶颈,那些还来不及长大的五彩单车纷纷倒闭,头部公司摩拜ofo挣扎在生死线上,其他细分“共享+”模式大都偃旗息鼓。

是这些新出现的业态纯属“伪共享”模式,还是共享经济模式本身发展遇到瓶颈,或者共享经济原本就是一场泡沫?创业者痛定思痛,旁观者也困惑迷茫,究竟什么是共享经济,有何伟大创新?

根据我的观察,年轻的共享经济,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探索期,主要表现形式为需求端的细分共享。无论是早期推出的Zipcar,还是AirbnbUber,以及这两年兴起的优客工场等联合办公模式,这些公认的共享经济业态,其最初的业务特征或竞争优势,并不在于使用权有偿转让或闲置资源利用,而在于把原有的使用权转让业务进行了细分。无论是写字楼出租,还是汽车和民宿租赁,都属于使用权有偿转让,事实上,上百年来的商业银行传统存贷业务即是如此,可从没人说它们在做共享经济。同样类型的业务,民宿按年出租不算共享经济,而按天或按周出租就算;写字楼按层或间出租不算共享经济,而按工位出租就算。所以,我把这类业态称为“需求端的细分共享”。

正是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幅降低了租赁交易成本,从而使这些企业能把使用权转让业务加以细分;而这种使用权细分转让或共享的实现,创造了巨大的新的市场需求。面对剧增的需求,供给侧成为瓶颈。于是共享经济进入第二阶段爆发期:供给端的闲置资源利用,即通过吸引以闲置资源为主的第三方供应者加入平台,来缓解供求矛盾。

一方面在需求侧细分共享,提高效率,吸引用户;另一方面在供给侧凭借闲置资源降低回报要求,获得成本优势。两方面优势叠加,一大批平台型企业应运而生。于是大家都认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是共享经济业态的基本属性。

当今天再审视那几个成功长大了的、被共享经济创业企业奉为经典的巨头,我们惊讶地发现,无论Uber还是Airbnb,它们都不再干着“闲置资源有效利用”的营生了。虽然这两个平台上的供给端还是以个体或小规模企业为主,但无论是专车及司机,还是民宅业主,大都是全职或专门用来提供服务的。滴滴出行曾披露,京沪两地注册的专车司机,95%以上都没有当地户籍;显然这些司机及其专车,绝大部分都不是“闲置资源”。

这便是共享经济的第三阶段成长期,主要特征为“人人直接参与的交易平台”。交易的内容通常是使用权转让,而所谓人人直接参与,则包括需求端和供给端。

网约车供给侧不再是闲置资源,那还算共享经济吗?它们都是从“闲置资源利用”蜕变而来,就像蝌蚪去掉了尾巴上了岸,你能说它们不是青蛙吗?

可以确定地说,目前的共享单车算不上共享经济,因为它们都没有如上述企业开放型的平台运营商模式,而是采用自营的经销商模式,所以它们从起步就不是“闲置资源利用”。不仅如此,它们还忽略了共享经济的一个重要共性:消费者埋单。

互联网时代,确实有平台型企业不要消费者直接埋单,不仅新浪新闻、百度地图不向消费者收费,支付宝也不向消费者收费。但共享经济包括共享式平台则确实要向消费者收费。

共享经济竞争优势来自两方面,一是通过使用权细分而降低消费者每次使用的成本,二是引入回报要求较低的闲置资源再次降低使用成本。但努力降低成本的目的,还是为了让消费者愿意支付,同时平台获得利润。

如果直接把消费者看作补贴方,想另外再找头“猪”来埋单,这就偏离了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也不容易成功。■

 ——原载《财新周刊》2018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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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民

陈宏民

138篇文章 3年前更新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协同创新与管理研究会理事长,《系统管理学报》杂志主编。先后就学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曾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及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十余项,出版《双边市场——企业竞争环境的新视角》等专著3本,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主业为产业组织与创新管理、平台型企业的发展战略与商业模式创新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闲时便写些人文历史的杂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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