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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那些事儿”讲座之二十二

  支付领域的看点正从收单市场转向清算市场。去年6月,央行和银监会明确了中国清算市场实行有序开放。央行今年3月高调推出网联,日前又明确以一年为期,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需迁移到网联,直连方式被明确取缔。众多观望者将随着支付宝切入网联而结束;三方模式与四方模式之争至少在政策层面偃旗息鼓。

  否定直连模式,强化四方模式,是监管部门近年来难得的明确而强硬的举措。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支付技术、支付载体和支付场景的持续创新,依然会向监管提出一个又一个的挑战。

  网联强势进入,被舆论认为将“抽干”银联;而上月银联京东联合推出“京东闪付”,又被认为线上业务线下化,“银联打网联”。维萨已申请进入中国清算市场,据说万事达也在准备,中国未来清算市场的竞争格局初见端倪,整个支付领域的监管原则也在清晰化的过程中。

  笔者认为,当前对支付领域的监管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分业原则。支付业务可分成三个细分市场:发卡、收单和跨行转接清算。所谓四方模式与三方模式之争,除了体制与效率之争,其实还是在这一金融细分领域的分业与混业之争。在四方模式下,商业银行从事发卡,收单机构提供POS机、二维码等支付场景,而卡组织则从事跨行转接清算业务,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而三方模式则是支付机构一家跳过清算机构,边缘化商业银行,集三个功能为一体。

  现实中,三方模式携体制、资本和舆论的力量所向披靡,但这种模式毕竟很不成熟,资金与数据安全隐患严重,由平台的“赢家通吃”规律所造成的垄断威胁也隐隐存在。如今央行明确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全部迁移至网联处理,说明监管审时度势,坚持和强调了支付领域的分业运作。

  二是公平原则。支付领域分业大局已定,但利益纷争并未结束。比如,是网络支付的直连部分迁移到网联,还是凡是第三方支付的网络支付都归网联清算?又如一些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功能日益强大,与信用卡功能相似,该如何界定?诸如此类的新问题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据价值潜力无限的形势下不断出现。监管应秉承公平原则,在各细分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避免在狭小空间里再搞出灰色地带,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原先清算市场的竞争规则比较清晰。电子支付载体只有银行卡;而银行卡是排他性的。所谓双币卡是中国特有的、带有过渡性质的银行卡。所以各家清算机构“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各自转接清算自己的银行卡品牌,泾渭分明。

  如今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支付领域从载体到渠道再到场景,繁花似锦。这就需要有顺应市场和技术趋势的新规则。如何划分未来各家清算机构的经营范围,是以载体为基础,以账户为基础,还是以渠道为基础?或直接允许清算机构各显神通,兼收并蓄?总之得一视同仁。尤其在当前清算市场正处在培育之时,应尽早界定清楚,避免日后无穷无尽的烦恼。

  笔者认为,以渠道为基础分割业务不足取。近年来,线上线下双轨制造成的危害不小,一些原本容易解决的矛盾越拖越复杂,应尽早打通并轨。而如以账户或载体为基础,则矛盾或创新就转向发卡端。

  在发卡端,原先银行账户与银行卡账户几乎划等号;如今卡基支付已蜕化为支付载体的一种,背后的银行账户或金融账户才是本质属性。那么发卡端该否扩展为“开户端”?是一个银行账户对应一个支付载体还是多个载体?如何对应?都是新问题。一旦认定,监管也应对各类账户的资格提出统一要求和管理。

  金融业混业分业之争几起几落,并无绝对是非,惟有审时度势。眼下踩一脚刹车,坚持分业是合理的;也不意味着永远如此。但公平原则需要长期坚持。

——原载于《财新周刊2017年第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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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民

陈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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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协同创新与管理研究会理事长,《系统管理学报》杂志主编。先后就学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曾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及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十余项,出版《双边市场——企业竞争环境的新视角》等专著3本,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主业为产业组织与创新管理、平台型企业的发展战略与商业模式创新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闲时便写些人文历史的杂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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